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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学院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2025-06-29 10:35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55号)安排,我校今年继续承担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今年在广西区内招收65名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和音乐学。具体计划见下表。

1小学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定向就业
县(市、区)

计划数

分招考类型

计划

备注

历史

物理


1

小学教育

(全科教师)

百色市靖西市

50

25

25

优师计划


2音乐学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定向就业
县(市、区)

计划数

分招考类型

计划

历史+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

物理+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

1



音乐学

(义教学段)

钦州市钦南区

2

1

1

2

钦州市钦北区

1

1

3

贺州市八步区

5

3

2

4

贺州市平桂区

3

2

1

5

河池市南丹县

4

2

2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协议约定的定向县(市、区)幼儿园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5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达到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且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2025相应类别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

符合四年制公费师范生报读条件的考生,需在本科提前批相应类别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排位高的考生。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我校在将全部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调剂到专业组内尚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报读公费师范生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我校负责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协议书》收集完毕后,统一将《协议书》、录取简明登记表和相关函件寄送至定向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签章手续。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

(四)复查备案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将对公费师范新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对于入学复查不合格的,我校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将其作为公费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培养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四年。

   (二)学籍管理

对于公费师范生的学籍管理,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加强动态管理。在公费师范生第二学年结束后,学校将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学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学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

学校网址https://www.gln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glnc.edu.cn/

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桂林师范学院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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